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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 | 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,采购人怎么办?
阅读次数:895次发布时间:2020-08-17

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


问: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,采购人怎么办?

答:除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外,中标供应商不可以放弃中标。中标、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、成交项目,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,采购人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国库,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,还应当赔偿损失,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。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下一中标、成交候选人为中标、成交供应商,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,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。
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九条,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,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,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,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。


问:供应商的质疑是由代理机构受理还是采购人受理?

答: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的质疑答复,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,代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答复。
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五条,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,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。


问: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,评审方式是独立评审还是集中评审?

答:询价小组应该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独立评审,同时询价小组成员要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。
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第74号令)第九条,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(一)遵纪守法,客观、公正、廉洁地履行职责;(二)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,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;(三)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;(四)配合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;(五)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。


问: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缺少资料,采购代理公司可以拒收吗?

答:不能拒收,应当受理,可以要求其补齐材料。
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三条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,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,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。


问:招标文件可以不设最高限价吗?

答:可以不设。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十二条,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,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,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。本条法规中使用的是“可以”,不是“必须”或“应当”,所以招标文件中可以设最高限价,也可以不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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